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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

时间:2023-12-09 15:56:24

现金分期

财智金(即现金分期)是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为优质持卡人提供的一种透支转账分期还款的信用卡服务,款项仅可用于日常个人消费,以满足您的资金需求。您在申请财智金时,可选择按“自然日”随借随还或 按“账单月”分期还款;审批通过后,款项将划转至您指定的同名国内储蓄账户。

 

                                                             

灵活还                                            长达24期                                  极速审批、

随借随还、

 

 

其他办理方式


 

办理条件


 

服务条款及细则


1、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财智金”产品服务协议》,如提出申请即视为已接受本产品所有条款。

2、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保留成功办理“财智金”而获得现金款项后的相关消费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方便后续凭证上传及管理。



“财智金”产品服务协议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银
行”或“广发银行”)和广发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或“客户”)双方基
于已经或者将来成立信用卡各项服务形成的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基础上,本着平
等、互利的原则,就“财智金”信用卡产品服务(以下简称“财智金”或“本产
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特别提醒:乙方申请“财智金”前应认真充分阅读、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广
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及本产品服务协
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同意接受其约束。乙方确认,广发银行根据乙方的要求,
已就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广发银行责任或广发银行单方
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乙方作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所有条款完全已
充分注意和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的约束。
第一条 产品介绍
“财智金”信用卡产品服务是甲方在乙方广发信用卡个人总授信内,为乙方
提供的一种透支转账分期还款的信用卡服务。针对审批通过的乙方,甲方通过透
支转账的方式从其信用卡(指客户在申请本产品时指定的信用卡或甲方给特定客
户提供的广发信用卡)中扣除一笔不超过其总授信额度的现金,并划拨至乙方指
定的本人名下国内银行储蓄结算账户。
为体现业务差异化,“财智金”系列产品下,除“财智金”外,也包含“尊
享”类、“Free 贷”类、“轻松 YI 贷”类子产品,不同子产品在业务规则上存
在一定差异性,详见本协议对应内容约定。未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内
的条款同时适用于以上各类子产品服务。
“财智金”产品收费科目包括分期利息以及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仅在特定
场景下产生,计收标准为剩余未入账本金的 0-3.00%,详见下文第五条约定),
其中分期利息计收方式包括按“账单月”或“自然日”两种,不同产品适用的
计收方式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办理渠道告知为准:
(1)如按“账单月”计收分期利息,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为
0-1.00%,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以单利法计算)约为 0-21.64%-(详细计算方法
在协议最后另行说明)。
(2)如按“自然日”计收分期利息,每日利率为 0-0.05%,近似折算年化
利率约为 0-18.25%(18.25%=0.05%*365,以单利法计算)。
第二条 产品业务规则
1.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广发银行官方微信
公众号、广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发银行发现精彩 APP(以下简称“发
现精彩 APP”)、短信息链接等方式申请本产品。乙方在提出申请前应仔细阅读
本产品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本产品的所有内容,
乙方提出申请即视为已清楚并愿意遵守本产品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
2.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官方微信、发
现精彩 APP、对账单、口头或书面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将批核结果告知乙方。如
乙方有疑问或 3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任何通知,可致电甲方 24 小时客服热线
95508 查询。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评估确认“财智金”可办理金额,“财智金”
金额最终以甲方核准情况为准。
4.乙方清楚并同意其所申请的“财智金”仅可用于消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百货消费、婚庆服务、助学进修、医疗服务、旅游消费、装修建材、个人日常
消费、汽车相关消费(除购买车位)),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购买房产、股票、期货、理财产品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偿还信用
卡、偿还其他贷款或债务、借贷等非消费领域、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申请“财智金”时,提供的指定账户须为本人名下国内(不含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银行储蓄结算账户,乙方承诺该账户未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即该账户未开通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权、期货、理财或其他股本
权益性投资等资金往来结算功能),国内外资银行账户、境外账户暂不受理;如
果因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已销户、
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未入账成功(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乙方提供的
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6.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尊享”类“财智金”产品的情况:
(1)乙方首次申请“财智金”获批后,甲方将会在乙方申请该笔“财智金”
信用卡的基础上开立“尊享分期账户”,该账户用于乙方申请“尊享”系列产
品记账使用。“财智金”每月应还款项(含每期应还本金及每期利息、逾期还款
违约金(如有))全额计入每月账单最低还款额,乙方每月应按账单提示还款。
乙方可在甲方开立个人储蓄结算账户绑定自动转账功能,通过该转账功能每月向
办理“财智金”的信用卡内偿还账单金额。
(2)甲方根据乙方所申请“财智金”的“尊享”模式及“尊享”模式的“财
智金”划入流程,向乙方指定的本人名下国内银行储蓄结算账户划入核批金额。
甲方在乙方申请的“财智金”获批并划入批核金额后,无论乙方是否收到或开通
甲方核发的广发信用卡实体卡,乙方均同意将“财智金”金额全额计入该核发的
广发信用卡的“尊享分期账户”,并承诺根据每月账单还款。
7.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Free 贷”类“财智金”产品的情况:
(1)乙方首次申请“Free 贷”并选择按“自然日”还款及计收利息的,申
请成功后甲方将会为乙方开立信用卡账户,即“Free 贷”账户,并为乙方核发
“Free 贷”电子形式的信用卡,申请成功后该卡可支持但仅限于查询、还款、
自助借款等操作(具体可通过客服热线 95508、发现精彩 APP、手机银行等渠道
查询,以甲方提供的服务为准)。若乙方注销“Free 贷”信用卡账户,“Free
贷”电子信用卡将自动注销。
(2)该“Free 贷”账户单独出账单,发送的账单类型与乙方个人信用卡账
单类型一致。账单日与乙方个人信用卡账单日一致,到期还款日为账单日后的第
26 日,实际情况以账单展示结果为准。
(3)乙方可随时全额还款或部分还款,还款时需单独向指定“Free 贷”账
户还款,每账单日按剩余未还余额出具账单并计算当期约定应还款项。
(4)“Free 贷”账户的当期约定应还款项为以下部分金额之总和:“Free
贷”账户未还本金的 5%、“Free 贷”分期利息欠款的 100%、“Free 贷”账户
逾期还款违约金欠款的 100%、“Free 贷”前期所有约定应还款项的未还部分。
每期约定应还本金不低于 10 元,如总欠款低于 10 元则需在当期结清。甲方在此
提醒乙方,到期还款日前,须至少足额偿还“Free 贷”账户的当期约定应还款
项,若乙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当期约定应还款项的,将会影响乙方的征信记
录。
(5)乙方申请“Free 贷”并选择按“自然日”还款及计收分期利息的,一
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
8.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轻松 YI 贷”类“财智金”产品的情况:
(1)“轻松 YI 贷”产品单笔最低办理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产品按日计
收利息,标准日利率为 0.05%,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18.25%(年利率=日利率*365,
按单利法计算),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基于客户综合资质提供一定利率折扣,
具体以办理渠道披露为准。
(2)“轻松 YI 贷”产品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每期应还款
时间对齐划账日期(即甲方将批核通过的资金向乙方预留的银行账户转出的日
期,以甲方短信通知为准),如遇划账日为 29/30/31 日的,考虑到部分月份不
存在相应日期,系统自动将每期应还款时间统一提前至 28 日,具体以还款计划
展示为准。
(3)“轻松 YI 贷”产品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需依据还款计划在每期应
还款时间以前向对应信用卡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用于偿还“轻松 YI 贷”当期
应还本金和利息,否则剩余已入账本金将按本产品的标准日利率 0.05%继续按日
产生利息,并在当期账单的账单日将该已产生的利息汇总入账,直至已入账本
金结清为止。举例说明:乙方于 6 月 1 日批核“轻松 YI 贷”本金 10000 元,日
利率为 0.05%,当天款项成功划出,借款期限为 1 个月,则应还款时间为 7 月 1
日。7 月 1 日“轻松 YI 贷”应还本金 10000 元和应还利息 150 元计入乙方信用
卡账单,欠款入账后乙方未操作还款,乙方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 10 日,则 7 月
10 日出账单时会产生 45 元现金利息(从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共计息 9 天)。
第三条 产品所涉应偿款项及还款方式
1.甲方核准发放的“财智金”金额由乙方分期偿还,分期方式包括按“自然
日”或“账单月”两种。针对按“账单月”分期的情形,甲方可提供的分期期数
包括 1/2/3/4/5/6/9/12/18/24 期,乙方实际可选择的分期期数选项参考办理页
面展示或营销人员告知,但最终办理结果以甲方审核为准。
2.甲方按照与乙方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收费标准计收分期利息。
(1)如按“账单月”还款及计收分期利息,乙方办理该次“财智金”产品
每期利息占总分期金额的比例约为 0-1.00%,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以单利计算)
约为 0-21.64%(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计算方法,在协议最后另行说明)。以上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对乙方收取的分期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分期本金的比
例计算,并折算成年化方式,以供乙方评估参考。举例说明:分 12 期还款,本
金及分期利息每月平摊收取,每期收取分期本金总额的 0.75%对应 16.22%的近似
折算年化利率。实际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水平以乙方申请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
“财智金”每月应还款项(含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如
有))的入账时间对齐划账日期,无法对齐划账和日期的,入账时间为当月最后
一日或次月首日,每月应还款项具体以还款计划展示为准,并全额计入每月账单
最低还款额。
(2)如按“自然日”还款及计收利息,每日利率约为 0-0.05%,近似折算
年化利率约为 0-18.25%(0.05%*365=18.25%,以单利法计算)。实际近似折算
年化利率水平以乙方申请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乙方发起申请后,甲方将从申请
成功并批核之日开始计收利息,按月出账单。
3.甲方可根据与乙方的约定按账单月分摊收取本金、分期利息,分摊方式包
括:
(1)本金、利息每期平摊收取。每期应偿还本金=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期
数;每期平摊利息=甲方核准发放的金额×一定比例。
(2)本金全部在最后一期收取,分期利息按期计收。即“按月付息、到期
还本”,每期应偿还利息金额依据剩余本金*当月实际计息天数*折算每日利率
计算得到。
(3)其他个性化收取方式。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分期利息数额以还款计划
约定为准。
4.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将根据乙方的风险情况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综合
服务成本而定,具体的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在乙方申请财智金业务时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官方微信、发现精彩 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对账单、
口头或书面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约定;分期利息同样计入乙方办理“财智金”的信
用卡每月账单金额,请乙方留意和主动查询甲方每月提供的对账单等账单信息,
并按照对账单金额提示及时还款。
5. “财智金”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利息全额计入当期账单金额;如有任一
期应还款项(含本金、分期利息,具体按照乙方选取的分期方案执行)发生逾
期,甲方将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
《广发银行收费标准(银行卡业务<市场调节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向乙方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含复利)等。
6.乙方每期应偿还的本金和分期利息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本金无法除尽的
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具体金额以广发银行信用卡每期账单为准。
7.以下条款仅适用于申请“尊享”类“财智金”的特定客户:
“财智金”每期应还款项全额计入乙方办理“财智金”的信用卡当期账单
最低还款额,乙方需按账单提示还款,乙方每月还款金额将优先偿还最低还款额
中除“财智金”每期应还款外的金额;如有任一期应还款项(包括本金、分期利
息)发生逾期,甲方将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
(个人卡)》《广发银行收费标准(银行卡业务<市场调节价>)》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向乙方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含复利)
等。
8.乙方清楚并同意,申请“财智金”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卡片使用状况等
信息决定该笔财智金分期金额是否使用个人消费额度,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
信、电话、官方微信、发现精彩 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对账单、口头或书
面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可通过客服热线 95508、发现精彩 APP、手机银行等渠
道查询当前可用个人消费额度。同时,在分期还款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
卡风险等信息,提前减少未扣账分期本金对乙方个人消费额度的使用。
第四条 乙方按月偿还账单金额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
不计算存款利息,不会提前清偿后续还未入账的各期“财智金”欠款。
第五条 “财智金”提前清偿规则
1.乙方申请提前清偿“财智金”所欠款项,需致电甲方客服热线 95508 申请
或通过甲方提供的其他有效渠道(如有)申请,乙方申请提前清偿时应在信用
卡中存入足额款项,申请提前清偿并经甲方核准通过的,该申请不可撤销。
2.若乙方申请部分偿还或提前清偿“Free 贷”类 “财智金”金额时,无需
额外缴纳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简称“提还违约金”),仅需一次性偿还未入
账的本金及截至申请提前清偿当日已产生的分期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和逾期
产生的利息(如有),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3.若乙方申请提前清偿“轻松 YI 贷”类“财智金”金额时,需一次性偿还
剩余本金及截至登记提前清偿当日已产生的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及逾期产
生的利息(如有),无需额外缴纳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
4.若乙方申请提前清偿“财智金”、“尊享”类财智金的金额时,需一次性
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包括未入账本金、当期已入账本金及分期利息(如有)、
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及逾期产生的利息(如有)),不收取
未入账的分期利息。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为剩余未入账本金的 0-3.00%,具体方
案以乙方申请“财智金”时与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官方微信、
发现精彩 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对账单、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约定的扣
收方案为准。
第六条 乙方清楚并同意,财智金申请一经批核将不能更改和撤销,若甲方
收到申请并批核后,乙方提出更改或撤销的,即表示乙方申请提前清偿,并按
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第七条 还款
1.收到乙方还款时,乙方的还款入账日以款项到达广发信用卡账户日为准。
2.收到乙方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正
常及逾期 1-90 天(含)的,按照先年费、提现/转账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
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各项费用和应收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 91
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应收利息,后年费、提现/转账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
金、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已挂账单的欠款会优先
未挂账单的欠款冲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要求的情形下,银行保
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
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类分期、消费类分期等顺序进行冲还;如同一信用
卡账户项下的同类分期同时存在多笔分期,按照同类分期的各笔分期办理的先
后顺序冲还。如乙方提前清偿指定分期,乙方应按双方协商一致或甲方规定的
方式办理,并按照乙方成功办理提前清偿指定分期的先后顺序冲还。甲方保留
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在还款期内如需注销办理“财智金”的卡片,应先提前清偿所
有未还欠款(包括未还本金、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等,清偿规则具体参见本协
议第五条),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注销申请。
第九条 若乙方信用卡出现被银行冻结、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或违约等情况,
甲方可直接将乙方申请的“财智金”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
剩余款项(包括未还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具体参见本协议第五条)。
第十条 乙方必须保留成功办理“财智金”而获得现金款项后的相关消费凭
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交易凭证),定期报告或告知成功办理
“财智金”而获得现金款项的支付情况,同时承诺配合甲方通过账户分析、凭
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若乙方未按照本
条款细则及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未定期报告或未告知资金支付情况、或未能证
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则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偿
还全部未还款项(包括未入账本金、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等,清偿规则具体参
见本协议第五条)。如乙方可提供消费凭证用以证实交易为正常消费,可致电甲
方 24 小时客服热线 95508 申请取消管控。为实现风险管控、乙方用卡安全保障
等安全管控目标,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可根据乙方使用卡片、履行协议、控制
乙方用卡风险及其他合法正当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
信息、非真实交易、以积分套利等任何舞弊、欺诈或不诚信行为;乙方涉嫌洗
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
的制裁项目;乙方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
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乙方资信情况经银行评估存在异常;乙方未依约还款等),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停止乙方使用卡片(电子现金除外)的权利及调低其
个人总授信、设置或调整交易限制、不换发新卡、列入不良信息名单、分期付
款还款提前偿还、取消参与所有积分计划和其他营销活动的资格、取消参与活
动所获得权益等措施,而不必事先通知乙方。当甲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权将
乙方的全部未偿债务均视为到期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清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乙方申请“财智金”产品并提交给银行之日起生效;甲
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甲方将提前公告或通知变更事项(甲方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营业网点公告、银行网站公告、官方微信公告、手机银行公告、网上银行、
发新精彩 APP 公告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乙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广发
信用卡、“财智金”产品,乙方如对变更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信用卡、
“财智金”产品的,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取消“财智金”产品等手续,取消
“财智金”产品手续将按“提前清偿”处理(具体规则见本协议第五条)。乙
方未办理销户、取消“财智金”产品手续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协
议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
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
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乙方清楚并确认“财智金”产品服务属于信用卡服务,本协议未
尽事宜,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
《广发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广发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中国银联等银
行卡组织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第十五条 乙方确认已全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在银行官方网站公布
的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
客户协议(个人卡)》等,包括在银行合理提请下已注意其中免除或限制银行
责任的条款,未明了之处也已向银行要求解释并已得到满意答复。如乙方向甲
方提出“财智金”产品服务的申请,则视为乙方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协议第三条第 2 款中第(1)项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说明:
信用卡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计算,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分期期
数计算的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
率。在计算中,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与分期实际年化利率,会因持卡人办理分
期业务时选择的分期还款方式、分期期数、每期利息金额、分期首期扣账日与下
期账单日的间隔天数、每月实际天数等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计算公式:
本金=∑(第 i 期支付金额)/[(1+IRR/n)^i]
其中,i=0,1,2,…,nT,n 为年内还款频率,T 为还款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
IRR 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如乙方进行分期提前清偿或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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