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通知/转递
出口信用证通知业务是指境外开证行指定本行为信用证的通知行,由本行为境内受益人(出口商)办理信用证通知的服务。
通知路径(PLEASE ADVISE L/C THROUGH):
BANK OF HANGZHOU CO., LTD
NO. 46 QINGCHUN ROAD, HANGZHOU 310003, CHINA
SWIFT:HZCBCN2H
TELEX: 350222 HZCB CN
交单
企业出口商品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可以将全套出口单据交付本行,由本行办理审单、寄单及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转让
出口信用证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作为转让行,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原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为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的服务。
业务特点
· 本行各分行均有各自SWIFT代码,境外银行可直接将信用证开至客户所在分行,快捷便利;
· 风险较低,开证行信用对出口商收汇有较大保障;
· 主动性高,出口商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应可取得开证行的承付;
· 费用转嫁:开证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适用对象
与境外进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
办理流程
通知/转递
· 境内出口商将本行的英文名称及SWIFT代码提供给境外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 由境外开证行指定本行为信用证的通知行开出信用证;
· 本行收到境外开出的信用证;
· 本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交单
· 境内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及正本信用证、出口信用证交单联系单交至本行;
· 由本行审单后缮制出口寄单面函连同全套单据寄往开证行;
· 开证行收到全套信用证项下单据;
· 开证行审单并提示进口商;
· 开证行付款/承兑;
· 开证行将款项付至本行。
转让
· 境内出口商(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正本及填制完整的《信用证转让申请书》提交至本行分支行;
· 本行分支行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本行;
· 本行审核通过后办理信用证转让,将已转让信用证通知给第二受益人银行;
· 第二受益人银行将已转让信用证通知给第二受益人;
· 第二受益人通过其银行交单至本行(转让行);
· 本行审核单据后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或不换单);
· 本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 收到开证行款项后将第一受益人差额收入入账;
· 将剩余款项划转至第二受益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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