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分期易”业务协议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以下简称
“客户”或“持卡人”)双方基于现时或将来形成的信用卡服务合同关系基础上,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就广发银行信用卡分期易业务(以下简称“分期易”或“本业务”)相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重要提示:
1、持卡人申请分期易前请认真、充分阅读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
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以及《广发银行信用卡分期易业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同意接
受上述协议约束。
2、客户本人确认,银行已就增加本人责任或限制本人权利、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或银行单
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本人作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完全理解并自
愿接受该内容约束。
第一条 凡在银行指定商户单笔消费金额达人民币 500 元(含)以上的客户,可通过银行指
定的广发钱包 APP 或发现精彩 APP 终端申请分期易业务。凡成功申请分期易业务的客户即视
为同时向银行申请指定种类的银行信用卡主卡和使用该信用卡进行特定交易或分期付款业
务。
第二条 本业务仅限尚未持有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办理,在完成本业务申请及特定交易
前,如客户已持有银行其他有效的信用卡主卡,则无法完成分期易业务的申请及特定交易,
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第三条 客户申请本业务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资料
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账户信息等。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客户的“分期易”业务申请,审批结果(包括批核结果、可分期额度等)将以短信方式通知
客户。
第四条 客户申请的分期易业务的可用交易金额由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及客户办理分
期易业务的目标消费行业等情况决定。
第五条 分期易业务申请通过银行批核后,客户需及时在银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其本人申请
的特定交易,否则视为客户取消或撤回“分期易”业务包含的全部申请。
第六条 客户申请的分期易业务经银行批核通过后,可通过银行指定的电子终端向指定商户
支付特定交易的款项,该笔款项及相应手续费记入客户通过分期易业务申请的信用卡中。客
户应及时偿还因使用该信用卡产生的全部债务,客户应在该信用卡每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
还款。
第七条 客户依据银行批准的交易金额进行付款时,需于银行通知客户批准结果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到申请办理该笔分期易的商户门店进行完成身份认证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上传
本人身份证、人脸识别、提交签名等),身份认证操作一经验证通过,视为客户本人已确认
并实施了此笔交易,承诺及时偿还该笔交易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同时客户已申请的该笔分
期付款业务的期数及金额不能更改。
第八条 客户应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完成该笔特定交易,否则已获批的额度将于规定期限届
满后失效。如客户需要继续支付的,应在指定商户通过银行指定的电子终端提供个人真实
完整、准确有效的资料重新申请额度。除在付款时进行验证外,客户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
方泄露其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交易动态
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等信息),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第九条 客户每期应还的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依客户选择并经银行批准同意的分期付款期数
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每笔分期易业务涉及的本金及手续费不享受最低还款待遇,须
每月全额还款,因客户有任一期逾期还款由此产生的循环信用利息、违约金等需由客户自
行承担,收取标准详见《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综
合费率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客户申请本业务成功后,被占用的信用卡额度不会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会随着客
户每期全部还款后而逐步恢复。
第十一条 已成功办理本业务的客户,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
该款项将视为自有存款,不会提前清偿后续各期分期易的应还款项。
第十二条 成功办理的分期易业务,其分期付款期数自申请后第一份有分期交易的月结单生
成的当月起算。
第十三条 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易业务,客户不可以对各期已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对同一笔交易,也不可重复申请银行的其他分期服务。
第十四条 客户清楚并同意,分期易业务申请一经批核不能更改和撤销,若银行收到申请并
批核后,客户提出取消或撤回的,银行将视作提前清偿,需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包
括未还本金及未付分期还款手续费、违约金)。客户如需提前清偿分期易业务,可以通过银
行 24 小时服务电话“95508”申请提前终止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
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的本金及相关手续费。客户应在信用卡中存入足额款项。
第十五条 已成功办理的分期易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客户需按照商户的退货规定提供相应
要件到商户门店申请退货。商户同意退货并向银行发起退货流程后,银行会按退货处理流
程,将相关款项返还至客户原交易信用卡账户。如客户发生部分退货的,原分期申请不会
取消,客户应按部分退货后的交易金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支付手续费;如客户发生
全额退货的银行将终止本业务相关的分期付款业务,此前已扣收客户账户的各期本金及手
续费将予以退还,未出账单的手续费则不再计收。
第十六条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核客户申请、授予信用额度及决定
信用额度的范围。
第十七条 银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
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
变为不正常状态;客户还款延滞;客户资信情况恶化;客户违反了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
议、信用卡章程、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银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客户的账户不再适合进
行分期易业务时,客户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银行有权要求
客户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欠款,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银行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指定商品的销售商;亦与商户无代理、合作关系,对
商户不提供任何担保。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及售后服务
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应与商户协商处理,概与银行无关。持卡人不得以发生
争议为由,拒绝偿还所欠银行分期款项。
第十九条 若客户需在还款期内注销本人所办本业务的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分期易业务
中尚未偿还的分期金额须在注销信用卡前一次性全部清偿。
第二十条 申请“分期易”业务时,客户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包括
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等)。不论是否获得核准,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均不予以退还。客户的
联系方式有相应更改或失效时,应立即联系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因客户提供信息不真
实、不完整或信息更新不及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 客户授权银行可直接从客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其它任何账户中扣划资金以
清偿其广发卡欠款,银行在划扣前无需另行通知客户。如前述账户币种与欠款的广发卡账
户结算币种不一致,以折抵欠款当天银行公布的汇率、或通过美元套算的间接汇率折算。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客户申请分期易业务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
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本业务协议未尽事项依据《广发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
《广发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广发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信用卡服务指南、中国银联
等银行卡组织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协议的权利。银行将提前公告或通知(银行可根据业务
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公告、银行网站(www.cgbchina.com.cn)公告、
官方微信公告、手机银行公告、网上银行公告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变更事项,不再另行通
知持卡人。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消费延期还款业务,持卡人如对变更内
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信用卡、消费延期还款业务的,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取消消
费延期还款业务等手续。客户未办理销户、取消消费延期还款业务手续的,视同同意变更
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客户确认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及在银行网站上公布的协议附件的所
有内容,包括在银行合理提请下已注意其中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未明了之处也已
向银行要求解释并已得到满意答复。
第二十七条 客户本人声明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客户本人同意银行保
留和使用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并授权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信贷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建立的征信信息数据库及其它渠道查询、处理、留存和
使用其财产、个人信息和资信状况相关的资料。客户同意并授权银行在申请办理信用卡及
办卡后,在信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查询、
处理、留存和使用其财产、个人信息和资信状况相关的资料,银行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可
用于信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等合法的用途范围内。对于超出授权
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银行承担。客户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的声明。银行承诺对
上述客户资料保密。